随着我国经济建设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土建工程施工建设也随之进入到了一个快速发展的黄金阶段,为更好的促进土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提升土建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价值,加强土建工程施工进步的合理控制便成为了其首要措施之一。下面本文将从土建施工项目发展现状和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因素两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较为详细的论述。
1目前土建施工项目发展情况概述 土建工程施工项目对象主要包括一项或者一群建筑产品的施工过程以及其最终的成果展示。它以施工承包企业为管理主体,其范围以工程承包合同形式界定,可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施工,也可以是其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建筑施工。建筑施工项目有严格的时间期限要求,而且是硬指标,没有时间限制的无限期项目不能称之为建筑施工项目。 21世纪知识技术经济的到来和世界经济一体化、产业国际化、市场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为我国建筑业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机遇。根据我国未来固定资产投资的状况,对未来建筑行业需求总量做出的预测是:到今年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预计将超过100000亿元,年均增长7%,建筑业增加值将达到15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8%,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5%左右。 建筑施工进度通常是指完成建筑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所需要的时间,是建筑工程实施结果的进展情况。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消耗工期、劳动力、资源、资金等才能完成建筑项目的任务,项目实施结果应该以项目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表达。 2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影响因素 2.1业主方面的因素 业主出于既得利益的驱使,自然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相当紧迫,但操之过急的对立面却是欲速则不达。为了追求工程进度,一些业主往往在招标文件中不顾一切地压缩施工时间,但不能正确而又合理地给出一个工期要求,从而一开始就造成工程进度控制的被动与先天不足。而在评标定标时,一些业主又常常无法摆正投标标价与工期的关系。那些报价虽然偏高但却是较为合理的投标者在多数情况下被舍弃,而中标对象一般都是标价最低的施工单位。 2.2监理方面的因素 “公正、诚信”是监理工作的信条,但一些监理公司在思想认识上往往会存在一定的片面性,认为进度控制是软目标,不如质量、投资那么“硬”;认为工程进度控制主要还是依靠施工单位自身的努力,监理工程师即使对工程进度进行控制,作用也不大等等。由于存在这些想法,也便放松了对工程进度的控制。据市场调研,时下不少监理公司对于工程进度的控制,大多采用被动控制的做法。这种方法上的落后和不适应使进度控制的效果大打折扣。 2.3施工单位方面的因素 根据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反映的情况,我们发现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普遍缺乏,尤其是有经验的技术人员缺乏更甚,即使是那些在国内知名的大型施工企业也不例外。正是由于技术人员的缺乏,导致不少施工企业对一些技术要求特殊的工序就束手无策,施工方案迟迟编不出来,即使勉强编制出来也是问题成雄,从而大大延误了工期。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倘若施工进度一旦滞后,当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增加人力、设备时,施工单位就提出无法增加人力和设备,否则工程就要亏本的理由,从而导致工程不能按合同期限完成。 2.4建筑施工进度的调整 建筑施工进度的调整是随时发生的,但如确定原有的计划进度已延迟、已经不适应实际情况,并耽误其它工程的进度时,为了确保目标工期,就必须对原有的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形成新的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新依据。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压缩工作量较大的工程施工时间。在不改变工程与工程之间顺序关系的同时,通过缩短计划中大工作量、容易控制质量的工作时间来缩短已被拖长的工期。通过增加工作面、延长日施工时间、增加劳动力及施工机械的数量的组织措施,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以缩短工艺技术间歇时间及工艺中的副助时间、采取更先进的施工方法,减少施工过程或时间、采用更先进的施工机械的技术措施。实行包干奖励、提高资金数额、对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给予相应补偿的经济措施。改善外部配合条件、改善劳动条件等其它配套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的同时,还应考虑工程单位费用的优化问题,从而选择费用增加较少的关键工作为压缩的对象。 2.5建筑工程的工期延期的控制 工期延期是由于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合同缺陷、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是施工单位组织不力或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是可以通过向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位)申请获得批准而增加工期的,建筑企业在工作中,应注意区别工期延期和工期延误的概念,依理分清延误与延期的责任,从而合理把握后续工作进度。当建设工期延期事件发生后,工程承包或分包单位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书)、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以便于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尽早了解所发生的工期延期事件,及时做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或工期变更方案。同时,工程承包或分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提交详细的工期延期申述报告。当建筑工程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或分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更终详细的申述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对于复杂问题导致延期,而工程承包或分包单位又无能力准确界定工程延期的技术特性时,工程承包或分包单位应及时邀请监理工程师、业主及工程相关管理机构或同行业专家做准确坚定工程延期原因,并做详细记载。待工程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或分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 3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进度的合理控制是建立在遵循技术可行性与经济可行性的基础之上的。盲目的追赶进度会引起施工质量本身有所偏差,尚为不可取。对于土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诸多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特殊性问题应严格按照规范建筑工程双方或多方的合同、条款细则尽可能更细致、技术条款更符合国家标准、合同各方更加平等对称等进行评价以避免因争吵更多的延误工期。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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